老胡认为,在进行各种探讨的同时,严厉谴责行凶杀人本身,不在舆论场上给它们提供道德庇护所,这非常重要。

上海市一周内先后两起命案受到互联网关注,今天发生的最新一起据警方通报是一名53岁男子因工作纠纷将41岁女同事杀害。很多网友惊呼,杀人狂出得太多了。还有人说,“谈恋爱被杀,结了婚被杀,租房被杀,现在上个班也被杀,真的是处处杀机。”这种说法当然有些夸张,但它反映了人们的不安情绪。

很多杀人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有恩怨线索。对那些线索从不同角度的挖掘常会让舆论对那些命案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莆田欧某中杀人案,由于最初披露了行凶者盖房5年受阻、上诉无门的细节,很多人从中看到的是“反抗”,是“快意恩仇”。上海的杀人案因两起都是“男杀女”,网上很快出现了围绕“厌男”和“女权”的争议。杀人案都是惨烈的爆点,探寻背后的来龙去脉,能带出大量社会思考和争议。不能不说,其中有的呼声是有价值的,能够产生解决问题需要的推动力。

然而,老胡认为,在进行各种探讨的同时,严厉谴责行凶杀人本身,不在舆论场上给它们提供道德庇护所,这非常重要。有些杀人犯作案之前的个人遭遇值得同情,但是这种同情不能移植到对他们行凶本身的价值评判上,一码归一码,行凶杀人就是犯罪,必须予以严惩、谴责。

我们的社会有各种矛盾,民间有许多摩擦,有些杀人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对待,而且某种程度上情况可能的确如此。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化解基层矛盾,推动公平正义成为解决各种问题的原则和枢纽。但是,说实话,这是个动态推进的过程,很难做到理想状态的达标。这种情况下,社会上就会出现种种“自我救济”,体现为摩擦和冲突的激化。

法律秩序不完美,但它必须有底线。在冲突摩擦中不行凶杀人,就是底线中的底线。这不是法律在帮人“不作为”之后的惩人“粗暴”,因为一旦失去这条底线,我们的社会就称不上是现代文明。用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来为有些行凶杀人者开脱,是非常不可取的。

行凶的原因链各不相同,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将民间的行凶杀人进行 “好的”和“不好的”区分,必须坚守所有行凶杀人都是恶的这一坚定价值判断。如果这一共同价值判断产生动摇,整个法律秩序就会失去根基。因为很多有潜在行凶动机的人都觉得自己受了冤屈,如果有些杀人案本身可以被“理解”,杀人犯在作了案之后仍可以得到舆论同情,那么必将有更多的人受到集体价值判断混乱的误导,真的走向行凶。被同学们羞辱了,被顶头上司穿小鞋了,配偶与情人被捉在床,遭到公司解雇并且得到的补偿不满意,拆迁条件没谈拢房屋被强拆,这些都会让一些人感觉“受够了”,可以“豁出去”了。

社会要高度重视对每一起命案的发生进行情景还原,对那些来龙去脉加以总结,不断加强基层治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基层矛盾尖锐化,将一些潜在的命案化解于被触发的临界点之前。发生了命案的机构或者社区,如果存在当地基层组织不作为的情况,应当予以追责,促使警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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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一直很欣赏胡编辑的国际立场,但是关于最近杀人案,胡编辑一直强调一码归一码,杀人犯是绝对的“恶”这个概念不敢苟同,因为事件讲究因果,要知道为何,通过关于这个案件的观点,胡编辑可能脱离人民群众太久了,身处高位,何不食肉糜,希望胡编辑认真反思一下。站在群众的角度上,仔细想一想。

从理性的角度我赞成你说的,杀人犯就是杀人犯,的的确确违反了法律,但真的不值得被同情,一定就是被谴责的对象吗?个人觉得也不尽然,人应该有最起码的,最朴素的是非观,如果报道属实,我从情感上更支持更理解欧某的行为。虽然他肯定会判死刑,但他的行为也能告诉更多人,兔子逼急了也能咬人,也能咬死人。

9小时前

回复Ta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山东辱母杀人案”和“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大家之所以反应强烈,本质并不是赞同暴力,而是希望案件得到兼顾情理法、经得起时间检视的公平公正处理,让所有不法行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而不是只看到“果”没看到“因”。这是公众内心深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期许。而这种期许应该得到政府或司法部门及时的回应!

我真的怀疑那些评论里的人是有组织来的。怎么对一件非常极端恶劣行为用一致的看法来评论,竟然赞同杀人者的行为。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纯粹是想煽动引导舆论。希望网警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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