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这种伤害无辜动物的行为。河北石家庄裕华区星月湖小区,一名业主所养的两只泰迪犬被该小区兰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打死。

编者:物业这种行为令人寒心,支持狗主先循法律途径严究物业全部责任。必要是可采取“对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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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让我想起史无前例年代的那些“精神病”斗士,打着冠冕堂皇的招牌大肆侵害他人无辜生命。物业这种行为,这不是赔偿或养狗的是非,而是一种病态的意识障碍,是更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举例,有人说,狗主先错了,那么如果有车在小区违章逆行,是否也可以砸车?我的看法是,如果狗主错了,可罚主人,无论如何都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无辜的狗的问题。就如蝙蝠病毒问题,是不是杀光蝙蝠?非也,而是应该先教育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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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条报道,我真是愤慨。无论遛狗规定的错误与否,就当下物业而谈。物业本来是服务于业主而成立的,怎么就会慢慢变成“主管领导”啦。业主缴纳费用,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服务,反而要被物业公司管制。这是什么概念?犹如监狱里的囚犯。不听不遵从不守约就要被这样欺负,殴打谩骂白眼。广大业主自费掏出的血汗就被这样糟蹋?就被这样服务?这是应该的吗?物业只有管理权并无执法权。这样做事是不是没有主次了?主次不分要你这家物业公司何用。集体讨伐换掉该公司。真是可怜狗狗了,你怎么下得去手。狗狗可能躲过了新冠病毒,却万万想不到会躲不过无知愚昧的人手里。这样的危险人物怎能在该小区进行服务。必须严惩,狗也是生命。生而为人,站在了食物链最顶端的位置,你却没有做到该有的气度。对于无害的生物怎能下次黑手,是谁给你的生杀大权?打完狗不算还要殴打人,缴纳的物业费就是让你们来殴打业主的吗?好好自省吧。以前不觉得会有垃圾人,现在看来国家不止需要垃圾分类,垃圾人也要分类。爱护环境,远离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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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物业连“畜生”都不如!这是人自带的“戾气”无法控制的表现。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靠的是“自律”,无论对方还是自己,如果一昧以走“极端”为快的话。那么没有人能完身而退!狗是无辜的,失去自律的人才是“最可怕”的,无论对不自律狗主还是那些施毒手者,都是一种自作孽。

 2月23日上午,河北石家庄裕华区星月湖小区,一名业主所养的两只泰迪犬被该小区兰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打死。

被打死的两只狗被搁置在垃圾箱盖上

  兰福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疫情期间,小区“禁止遛狗”,事发时,有人举报小区有遛狗、狗随地大小便的问题,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当事业主情绪都比较激动,发生争执,工作人员行为过激,将业主的狗打死。”

  上述负责人称,物业人员确实存在过错,但同时强调,当事业主未遵守小区禁止遛狗的规定,“我们的过错是由于对方过错在先引起的”,兰福物业公司向当事业主诚恳道歉,愿意赔偿相应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从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东环派出所获悉,事发后当事业主报案,警方当天已介入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小区业主遛狗时,两只泰迪犬遭物业人员打死

  星月湖小区的业主李女士说,事发当日上午7时许,她出门遛狗后往家中走,走入单元楼时,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拿着一根长约两米的钢管朝她走来,要打狗。

  “我把狗抱起来死死护在怀里,护在墙角,狗狗才没有被抢走。”李女士说,最终,她将狗抱回家中,但在护狗过程中,她本人遭钢管多次殴打,身上有多处瘀伤。

监控画面

  李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在单元楼一楼,一名女子怀中抱着一只狗、手上牵着一只狗,一名男子手持棍状物朝她走去。期间,男子多次朝女子挥动棍状物,有数下打在女子身上。监控视频还显示,女子躲到墙角,双方有轻微肢体接触,另一名戴红袖章的男子上前,将持棍状物的男子拉开。

  但另一名50余岁的业主就没这么“幸运”,他的两只泰迪犬,在当日上午被物业工作人员打死。

  2月27日,兰福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称,当日上午,工作人员确实与两户养狗的业主发生了冲突,其中一名业主养的两只泰迪犬被打死,“当时工作人员可能有点冲动,打了一棍,可能是想吓唬吓唬,但是狗没跑,下手重了没想到打死了。”

  李女士还说,涉事物业人员曾说“不让打狗就打死人”等话语。对此,该负责人回应,“别说没说这话,就算说了,那也是气话,不可能说不让打狗就打死人。”

  物业公司称防疫期间小区禁止遛狗

  其过错系“对方过错在先引起”

  上述兰福物业公司负责人说,防疫期间,物业公司出台了规定,小区内禁止遛狗。

▲物业公司张贴在小区内的紧急通知含“禁止遛狗”内容

  “防疫期间业主出门遛狗,对大家不太好。包括有些狗在公共区域拉屎,狗主人也没有收拾。”上述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关于小区禁止遛狗的规定,公司通过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广大业主予以告知,“大部分业主都是遵守的,这几个业主,我们也警告过很多次,他们不听。”

  该负责人说,事发前,已经与未配合“禁止遛狗”规定的少数几名业主多次沟通,但他们“还要我行我素遛狗,那就等于是唱对台戏。事发当天,(大家)情绪激动,失手也比较难免。”

  李女士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说,确实收到过物业公司禁止遛狗的通知,小区内张贴的《紧急通知》在内文不显眼处也称“小区内禁止遛狗,如若发现,后果自负”,但是,一方面“狗狗不习惯在家里大小便,只能出门”,另一方面,她查询过石家庄公安局的相关文件,并无禁止遛狗的规定。

▲石家庄公安局关于防疫期间溜狗的相关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石家庄市公安局2月2日《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了解到,该局倡议养犬市民“尽量缩短外出遛狗时间、错时遛狗,确需携犬外出时,应做到人戴口罩、狗束牵绳”,同时,严禁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市场、超市、饭店等。

  李女士认为,政府部门并不禁止在小区内遛狗,物业公司“禁止遛狗”的规定是没有效力的,同时,她每次外出遛狗时,都会在小区遛狗群里通知其他养犬业主,做到错峰遛狗,并且遛狗时间都选在清晨、夜晚人少时。李女士认为,其遛狗行为并无不妥。

  上述兰福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对于与两名养犬业主发生冲突一事,“我们也公开道歉了。打到人了,打死狗了,该看病看病,该赔偿赔偿。本身过错是有,你要说一点过错没有,我们不可能这样说,谁的过错就是谁的过错。但我们的过错是对方过错在先引起的。”

  “我们为过激行为道歉,但并不是说(防疫期间)遛狗这种行为是对的。必须要文明养狗。”该负责人说,今后防疫期间,物业公司仍旧会禁止遛狗,“但如果我们没看到(遛狗),或者狗不在公共区域拉屎,我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事业主已报案 警方立案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兰福物业公司在事发后次日的《致业主的一封信》中称,“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业务培训、人员管理,改进服务。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我们依然会严格管理,但是坚决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东环派出所获悉,事发后当事业主报案,警方当天已介入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禁止业主在小区内遛狗的权利。

  付建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业主的狗打死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物业应对业主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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