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官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大学今日(3日)颁授名誉博士学位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等,身兼校监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主礼仪式。马道立致辞时表示,言论及集会自由并非毫无限制。

马道立表示,基本法订明香港有独立司法权。随着社会发展,香港法庭处理的问题及案件愈来愈复杂,而法庭亦要在各种合法及互相矛盾的诉求中,作出平衡考虑,例如人权法保障市民集会和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不是毫无限制。

马道立又指,法庭在处理案件时,除了要考虑个人权益,还要考虑社会其他人的权益,不论案件是否具争议,都需要绝对根据法律和法律原则处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考虑。大众在顾及自己的权利及自由时,亦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3名非法“占中”分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就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被改判监后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下午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认同上诉庭指面对有暴力成分或非法集结案件,法庭有需要以更严峻方式处理,即使有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抗命”等作为动机,都不应在判刑上起着太大作用。但马道立说,今次案件在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明显不恰当引用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严峻方式判刑,因此裁定3人上诉成功,维持原审判决。

3人于2014年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2016年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其后向高等法院提覆核,上诉庭去年8月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个月、周永康入狱7个月。3人其后分别服刑69至83日,接近一半的刑期,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

2018-01-11 11:50阅读: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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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

  

马道立言論值得商榷

2018-01-11

來源:香港商報

作者:健元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先生日前在一個公開場合發表演講刻意強調:基本法條文只與普通法制度有關。這是將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的政制法律基礎基本法,同香港延續英式普通法系的司法模式混為一談,是忽視了「一國兩制」之大前提,有誤導香港民眾法律認知嫌疑,應予糾正。

  基本法不只與普通法有關

  香港基本法是順利實現香港回歸祖國與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的重要保障,其建立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就是說:基本法是香港回歸祖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針的重要基石,是香港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不走樣、不變形的政制基礎和綱領性法制框架。而香港的司法體系來源於英式普通法(又稱判例法),有別於內地的大陸法系(條文法)。即:「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司法制度延續了過去港英時期的「普通法」模式,體現了「兩制」特徵。請注意:這裏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一國」,「一國」就是要求港人要尊重和維護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權威。因此,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與維護基本法權威並不矛盾。但基本法絕不應只與普通法有關,如果這樣理解就會削弱基本法基於香港政制與管治權力基礎的作用。基本法是綱,普通法是目,綱舉才能目張。因此不能將基本法和普通法簡單混為一談。香港首席大法官馬道立的普通法與基本法關係的言論值得商榷。

  近年來,香港有許多大法官和大律師骨子裏始終認為香港司法是「獨立」的,認為香港應實行「三權分立」,因為終審法院就設在香港。筆者早前也提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仍在不斷實踐、豐富和發展,因此港人應有與時俱進的思維。中英談判時,中央可以同意將終審法院設置於香港,未來也可考慮因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將「終審法院」收 回北京,港英時期的香港終審法院就設在英國樞密院。香港大法官和大律師公會應當思考這是為何?「一國兩制」的基礎是基本法,核心是推動落實「行政主導」,行政長官經選舉產生後由中央任命和授權行使職權,而非司法獨立或司法獨大掣肘特區政府施政,這就是正確理解基本法與普通法關係的關鍵所在。

  憲法同基本法是母子關係

  因此,若只片面強調普通法與「三權分立」,勢必對「行政主導」帶來干擾。更何況香港政體實行「一國兩制」,也沒有「三權分立」的政制基礎。香港司法應尊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和地位,更不能割裂香港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所言:「蒼天之木必有其根;懷山之水必有其源」。這就是正確處理國家憲法、基本法與普通法關係的思考定位。普通法是香港司法與執法的技術和邏輯問題,而基本法本身則是高屋建瓴的政制或政綱問題。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馬道立指出,基本法的條文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普通法制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說法,明顯是衝著梁愛詩、譚惠珠、梁美芬、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等替「一地兩檢」護航而發表「憲法係阿媽,基本法只係阿媽個仔」等言論而來,「馬道立係要以正視聽,一錘定音,指出基本法並非受制於中國憲法」,這種邏輯和理解顯然是錯誤的。因為基本法來源於國家憲法,是子法。基本法不能等同於普通法,任何時候都不能割裂「國家憲法同基本法」的母子關係。馬道立言論值得警惕!

  香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基石之一是法治優勢,其見諸於香港嚴謹的法治環境、港人的法治意識,及港人尊法、守法與嚴格執法的意識。這種法治文明生態環境值得內地學習借鑒。但如果香港大法官們、大律師們繼續抱殘守缺,夜郎自大,漠視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權威,將基本法簡單同普通法混淆,以誤導民眾,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也會給香港法治社會的金字招牌大打折扣。畢竟維護基本法也是維護香港法治社會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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