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是恐怖主义活动的宣传喉舌,把这定位为“言论自由”,那么这个定位者本身就处在人类社会稳定的对立面

7月10日,美国国务院网站挂出所谓“媒体自由联盟”21个成员发出的一纸声明,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对《苹果日报》依法办案一事表示所谓“强烈关切”,攻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打压言论自由”,妄称“利用国家安全法压制新闻界是严重负面行动”。

  ◆自由不是放任,科学理性、法律秩序以及国际规则都是自由的基础。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任何自由都有边界,即便所谓的“自由国家”,也为自由划定了明确禁区和限制内容,绝不允许突破法律制度的底线。100多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曾在一项判决中提出,言论自由“不会保护在剧场里错误地大呼失火并因此引起恐慌的人”。

  ◆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宪法都规定,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接受公开审判等项权利都可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原因受到必要限制。《欧洲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均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密法律体系,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方面毫不手软。

  ◆在美国,尽管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要“确保”言论、新闻自由,但美国有政府机构专门对媒体进行监管,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向美国的电台、电视台发放牌照,同时对节目内容进行了最基本的限制。“造谣”“淫秽”“恐吓”“仇恨”等言论,就被排除在修正案保护范围之外。美国最高法院也曾表示,当“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并“很可能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

  其他国家亦是如此。在德国,否认犹太人大屠杀和以其他形式煽动针对某些族群的仇恨,最重可判处5年监禁。2018年8月,德国宪法法院在一份裁决书中说,处罚否认纳粹种族屠杀的行为,才是从“根本上符合”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款。在法国,现行《新闻自由法》明确规定,通过媒体损害国家基本利益、教唆违法犯罪、进行诽谤侮辱、传播虚假消息等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处罚方式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没收出版物等,罚款金额可达4.5万欧元,有期徒刑可达5年。

  ◆《苹果日报》及其有关人员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被香港警方依法拘捕、检控、冻结有关财产,这是依法办事,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必要和正当之举,与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毫不相干。美方纠集所谓“媒体自由联盟”的部分成员,为反中乱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美化开脱,企图借此向中方施压,其行径严重亵渎法治精神,严重违背媒体良知。

  ◆《苹果日报》更是面镜子,不仅照出反中乱港分子的最终结局,也清晰照出了美方对待香港问题的“双重标准”。试问,这样的政客和政府,香港人难道愿意和其站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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